规章制度

鲁科职院字〔2022〕58号(关于印发《www.sg587.com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》的通知)

发布日期:2023-02-10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
鲁科职院字〔202258

关于印发《www.sg587.com 微信使用

保密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
各部门:

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,特制订《www.sg587.com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》,经学院研究同意,现予以印发给你们,请传达至部门内每名工作人员,并结合工作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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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年422

www.sg587.com 微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

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学院保密工作,严防各种失泄密事件,特别是微信泄密案件发生,规范学院工作人员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,特制订本制度。

第一条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以拍照、输入、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二条不得将属于国家秘密的录音、录像、照片等音频、视频资料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三条不得在微信通信中引用国家秘密文件的内容,包括文件名称和文号。

第四条不得在微信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,包括正在传达贯彻和执行的涉密事项名称和内容。

第五条不得将正在酝酿、起草、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、未进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的事项内容、名称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谈论、传播。

第六条不得将未公开的内部文件、资料以及其他音频、视频文件以拍照、输入、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七条不得将保密要害部门、部位工作环境、涉密信息设备的录像、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八条不得将未经有权发布机关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、措施内容,包括文本、视频、音频、图像等,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九条不得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、安排、随行工作视频、图像等使用微信传播。

第十条不得在任何微信群、朋友圈微信通信中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内部事项及工作相关信息。

第十一条不得通过微信或微信小程序传输、处理明确标注工作秘密或者明确要求不得公开、不得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资料。

第十二条本制度所提工作人员是指学院全体教职员工。

第十三条若违反上情形,经查属实,依据中央保密办(国家保密局)《微信泄密行为处分建议标准(试行)》规定,予以追究责任。

第十四条未尽事宜,按照《保密法违纪行业处分建议办法》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本规定由www.sg587.com 保密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www.sg587.com 党委(院长)办公室2022422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