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小额零星工程审计及财务报销的通知
各部门:
为顺利办理小额零星工程的结算,规范小额零星工程的结算手续,使各部门明了结算时需提供的资料及资料内容质量的要求,财务处、纪检监察室依据财务、审计的相关规定,共同研究制定了以下方案:
1、各工程负责部门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,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。
各工程负责部门在验收完毕后持验收报告、合同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、施工方出具的工程结算书、有变更的提供双方确认的变更书共七项资料到纪检监察室送审。
2、纪检监察室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,一周之内送中介机构,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。纪检监察室收到审计报告,一周内报领导审阅同意后加盖纪检监察室审核章、经办人签字、负责人签字后交项目负责部门。
3、施工方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,出具发票。
4、项目负责部门办理发票签字手续,持签字后的发票、验收报告、合同、招标文件、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、施工方出具的结算书、有变更的提供双方确认的变更书、审计报告到财务处办理结算。
5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:
(1)签订合同时,合同中明确投标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(2)合同中明确标明工程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。
(3)本通知书暂指工程项目金额为1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。
(4)验收报告要规范,内容要完整。
纪检监察室 财务处
2017年11月8日